我对三个月两次有效有点不明白,是指三个月内要去完两次,还是在首次后的三个月内都可以第二次?
我今年2月22日签发了三个月内两次有效往返澳门
我在4月25日已往返澳门一次
那第二次往返澳门是需要在5月22日前进行,还是在第一次后的三个月内,即7月25日前进行?
谢谢……
我省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同时启用新版签注。在5月1日之前签发的签注,有效期是从你首次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5月1日之后签发的签注,签注上标明的是绝对有效期,跟首次出境日期无关。你描述的签注可以在7月25日前使用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