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21:00

00852-30506763
00853-66995986
投诉热线:15338165986
15338165986(内地)

service@tongyue.com

已解决

暂住人员办理港澳游需要什么条件?

我的问答中心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发表于:2009-05-11 07:22

请问珠海暂住人员有暂住证、人才居住证并且暂住时间半年以上签有劳动合同能否办理个人港澳游?到哪里办理?是填《珠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吗?

提问者:sunnie_ho  提问于:2009-05-11 07:22

最佳答案   回答者:wujw  回复时间:2009-05-11 12:22

在珠海申请港澳个人港澳游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珠海市常住户籍居民。暂住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往港澳旅游:
1 . 经珠海市县(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聘用或借调手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的;
2. 在应聘企业连续暂住并工作满半年以上的;
3. 14周岁以下儿童且父(母)一方属珠海市常住户口的;
4. 60周岁以上或已离退休且有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保的;
5.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的;
6. 因就学而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珠海籍学员,寒暑假期间申请赴港澳旅游的。
其申请方法为:
1. 申请人如属首次申请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亲自交表;如属再次申请签注的,可采取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交表和到有权经营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交表两种方式。
2. 申请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领取到往来港澳通行证后,须到有权经营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参团方可前往港澳旅游。
3. 填写完整的《珠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学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规格33X48mm);
4.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交)、暂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5.  交验暂住证及外来工劳动合同书原件(须载明已暂住及工作满半年以上),提交复印件。
须注意的是,暂住人员赴港澳旅游须参团旅游,在获签发通行证及签注后,须在有效期内到有权经营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参团,团进团出。如果还有不明之处,请电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8640525咨询。

其他回答(0)

我要回答 (回答字数请控制在10000字以内)

热点问题

    {tag_侧栏热点问题}

推荐问题

    {tag_栏目页推荐问题}

澳门美食澳门酒店

    {tag_[问吧首页]澳门酒店}